因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引起的商标异议案
发布时间:2018-11-05 13:37:27 阅读次数:2535
商标:
异议答辩人:一诺仪器(中国)有限公司
案情介绍:
被异议人(商标申请人)于2016年7月20日注册申请“Atomo Wave”商标,于2017年7月6日初步审定并被公告,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《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》。经调查了解,异议人为申请人的竞争对手,与申请人合作不成后恶意进行商标抢注行为。我司引用《商标法》第32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,对恶意抢注行为的“合法性”进行论辩,并提供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据以此证明商标已经达到“在市场上产生一定影响”、通过分析和有力质疑异议人证据证明力等多方面角度对抗异议申请。同时,对异议人恶意抢注以《商标法》“其他不正当注册手段”的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。
对企业启示:
自有的商标品牌,应及时注册保护。商标使用证据不仅在申请后搜集,在申请注册商标前的使用证据也应一并搜集。妥善对商标和企业规划进行保密措施,在商标初步成型时,应将文字部分及时注册。面对恶意抢注行为,收集抢注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的证据材料、收集证明企业品牌影响力的证据材料。
上一条:克服障碍商标赢得申请商标权利
下一条:青苗商标品牌策划案